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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快照广 西 奶 水 牛 信 息 网 2 0 2 5 年 0 2 月 1 6 日 星 期 日 二 月 初 九 登 录 注 册 首 页 行 业 新 闻 企 业 推 荐 专 家 介 绍 视 频 教 学 政 策 法 规 友 情 链 接 关 于 我 们 最 新 热 点 行 业 动 态 养 牛 技 术 牧 场 服 务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推 进 中 国 奶 业 全 面 振 兴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家 “ 学 生 饮 用 奶 计 划 ” 实 施 2 0 年 暨 现 代 奶 业 评 价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会 在 北 京 隆 重 召 开 第 十 二 届 中 国 奶 业 大 会 暨 2 0 2 1 中 国 奶 业 展 览 会 在 安 徽 合 肥 隆 重 召 开 搭 上 数 字 化 快 车 广 西 奶 水 牛 加 速 “ 出 桂 ” 标 题 2 标 题 3 标 题 4 标 题 5 铆 足 干 劲 助 力 奶 水 牛 产 业 发 展 记 广 西 : 科 技 服 务 “ 沉 ” 下 去 乡 村 产 业 “ 旺 ” 起 来 广 西 奶 水 牛 ( 奶 牛 ) 产 业 发 展 新 技 术 培 训 班 在 南 宁 市 成 功 举 办 广 西 奶 牛 D H I 首 次 应 用 5 G 技 术 实 现 智 慧 养 牛 广 西 牛 羊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行 业 动 态 更 多 > > “ 十 万 亿 ” 项 目 落 地 奶 水 牛 产 业 迎 来 大 好 发 展 机 遇 中 奶 协 2 0 2 3 年 度 重 点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安 排 部 署 中 奶 协 2 0 2 3 年 度 重 点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安 排 部 署 中 奶 协 2 0 2 3 年 度 重 点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安 排 部 署 中 奶 协 2 0 2 3 年 度 重 点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安 排 部 署 中 奶 协 2 0 2 3 年 度 重 点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安 排 部 署 中 国 奶 业 协 会 召 开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学 习 贯 彻 动 国 际 最 高 等 级 ! 蒙 牛 2 0 2 2 年 质 量 文 化 得 分 实 现 A + 级 智 利 前 5 月 乳 制 品 出 口 额 同 比 增 2 4 % 恒 天 然 确 认 全 球 乳 制 品 交 易 平 台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广 西 牛 羊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 三 农 这 十 年 — — 新 时 代 农 业 农 村 发 展 成 就 展 ” 开 展 陕 西 发 布 2 0 2 2 年 第 四 季 度 生 鲜 牛 乳 交 易 参 考 价 美 国 奶 粉 短 缺 有 改 善 但 仍 未 恢 复 此 前 水 平 中 国 奶 业 贸 易 月 报 2 0 2 2 年 1 0 月 俄 企 再 次 向 中 国 出 口 一 批 奶 粉 广 西 : 数 字 “ 引 擎 ” 激 活 乡 村 振 兴 新 动 能 恒 天 然 确 认 全 球 乳 制 品 交 易 平 台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辽 宁 省 制 定 特 殊 食 品 销 售 专 区 设 置 与 标 示 指 南 四 川 省 2 0 2 3 年 上 半 年 生 鲜 乳 收 购 指 导 价 格 为 5 . 2 2 元 / 公 斤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管 局 稳 步 推 动 地 方 特 色 乳 制 品 产 业 发 展 总 投 5 . 5 亿 , 齐 齐 哈 尔 市 万 顺 奶 乳 一 体 化 万 头 奶 牛 养 殖 场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养 殖 技 术 更 多 > > 水 牛 养 殖 牧 草 种 植 牛 乳 加 工 牛 病 防 治 天 津 生 鲜 乳 售 价 走 低 奶 牛 饲 养 仍 处 “ 寒 冬 ” 中 国 网 广 西 2 0 2 2 1 1 2 5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天 津 市 生 鲜 乳 售 价 每 公 斤 降 至 3 . 5 9 元 , 售 价 继 续 陷 入 低 迷 期 , 奶 牛 饲 养 依 然 处 在 漫 漫 “ 寒 冬 ” 。 由 于 受 到 生 鲜 乳 低 价 的 影 响 , 全 国 多 地 奶 牛 饲 养 数 量 都 呈 现 萎 缩 的 现 状 。 今 年 1 — 6 月 份 , 天 津 市 奶 牛 存 栏 1 4 . 5 0 万 头 , 同 比 下 降 2 . 2 % , 小 幅 减 少 。 畜 牧 专 家 分 析 , 生 鲜 乳 价 格 低 迷 , 终 端 普 通 奶 制 品 消 费 相 对 疲 软 是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而 进 口 液 态 奶 的 冲 击 是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天 津 市 生 鲜 乳 售 价 每 公 斤 降 至 3 . 5 9 元 , 售 价 继 续 陷 入 低 迷 期 , 奶 牛 饲 养 依 然 处 在 漫 漫 “ 寒 冬 ” 。 由 于 受 到 生 鲜 乳 低 价 的 影 响 , 全 国 多 地 奶 牛 饲 养 数 量 都 呈 现 萎 缩 的 现 状 。 今 年 1 — 6 月 份 , 天 津 市 奶 牛 存 栏 1 4 . 5 0 万 头 , 同 比 下 降 2 . 2 % , 小 幅 减 少 。 畜 牧 专 家 分 析 , 生 鲜 乳 价 格 低 迷 , 终 端 普 通 奶 制 品 消 费 相 对 疲 软 是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而 进 口 液 态 奶 的 冲 击 是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天 津 市 生 鲜 乳 售 价 每 公 斤 降 至 3 . 5 9 元 , 售 价 继 续 陷 入 低 迷 期 , 奶 牛 饲 养 依 然 处 在 漫 漫 “ 寒 冬 ” 。 由 于 受 到 生 鲜 乳 低 价 的 影 响 , 全 国 多 地 奶 牛 饲 养 数 量 都 呈 现 萎 缩 的 现 状 。 今 年 1 — 6 月 份 , 天 津 市 奶 牛 存 栏 1 4 . 5 0 万 头 , 同 比 下 降 2 . 2 % , 小 幅 减 少 。 畜 牧 专 家 分 析 , 生 鲜 乳 价 格 低 迷 , 终 端 普 通 奶 制 品 消 费 相 对 疲 软 是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而 进 口 液 态 奶 的 冲 击 是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天 津 市 生 鲜 乳 售 价 每 公 斤 降 至 3 . 5 9 元 , 售 价 继 续 陷 入 低 迷 期 , 奶 牛 饲 养 依 然 处 在 漫 漫 “ 寒 冬 ” 。 由 于 受 到 生 鲜 乳 低 价 的 影 响 , 全 国 多 地 奶 牛 饲 养 数 量 都 呈 现 萎 缩 的 现 状 。 今 年 1 — 6 月 份 , 天 津 市 奶 牛 存 栏 1 4 . 5 0 万 头 , 同 比 下 降 2 . 2 % , 小 幅 减 少 。 畜 牧 专 家 分 析 , 生 鲜 乳 价 格 低 迷 , 终 端 普 通 奶 制 品 消 费 相 对 疲 软 是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而 进 口 液 态 奶 的 冲 击 是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看 “ 奶 水 牛 ” 如 何 “ 牛 ” 起 来 来 源 于 网 络 2 0 2 3 0 2 2 7 今 日 , 我 们 一 行 人 来 到 了 … … 为 什 么 在 我 国 南 方 提 倡 养 殖 奶 用 水 牛 农 业 百 科 2 0 2 2 1 2 1 4 南 亚 国 家 正 大 力 发 展 奶 牛 水 业 , 我 国 已 明 确 把 发 展 奶 水 牛 作 为 … … 奶 水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技 术 要 点 来 源 于 网 络 2 0 2 3 0 2 0 9 空 怀 与 妊 娠 期 母 牛 以 放 牧 饲 养 为 主 … … 错 综 复 杂 的 牛 氏 家 族 来 源 于 网 络 2 0 2 3 0 2 1 7 真 正 被 人 驯 化 的 大 型 动 物 不 多 , 供 … … 你 还 在 误 解 国 产 牛 奶 吗 ?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中 心 科 普 解 读 来 源 于 网 络 2 0 2 2 1 1 2 4 1 2 3 4 牧 场 服 务 广 西 奶 水 牛 D H I 检 测 中 心 牧 场 服 务 视 频 教 学 更 多 > > 【 视 频 】 奶 水 牛 养 殖 视 频 【 视 频 】 奶 水 牛 养 殖 视 频 测 试 企 业 推 荐 鼠 标 划 过 品 牌 图 标 查 看 皇 氏 集 团 坐 落 于 南 宁 市 良 庆 区 那 马 镇 那 马 牧 场 原 由 广 西 雄 牛 牧 业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经 营 管 理 。 2 0 2 1 年 4 月 2 0 日 , 该 牧 场 转 由 皇 氏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管 经 营 , 正 式 更 名 为 “ 皇 氏 集 团 摩 拉 菲 尔 奶 水 牛 观 光 牧 场 ” 。 目 前 牛 场 内 存 栏 约 6 0 0 头 , 其 中 成 母 牛 约 4 0 0 头 , 后 备 牛 约 2 0 0 头 。 牧 场 占 地 面 积 5 0 0 亩 种 植 牧 草 2 0 0 亩 , 奶 水 牛 专 用 泳 池 3 0 亩 , 依 山 傍 水 , 是 广 西 生 产 水 牛 奶 规 模 养 殖 场 之 一 。 观 光 牧 场 长 期 保 持 与 广 西 大 学 动 科 院 、 广 西 水 牛 研 究 所 、 广 西 畜 牧 研 究 所 等 单 位 建 立 技 术 协 作 关 系 , 以 技 术 为 依 托 , 不 断 推 动 奶 水 牛 养 殖 管 理 规 模 化 、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 未 来 , 皇 氏 集 团 将 充 分 利 用 西 南 地 区 在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政 策 中 独 有 的 区 位 优 势 , 聚 焦 奶 水 牛 养 殖 繁 育 。 摩 拉 菲 尔 奶 水 牛 观 光 牧 场 将 通 过 人 工 授 精 和 胚 胎 移 植 技 术 , 加 速 优 秀 良 种 奶 水 牛 的 培 育 , 提 高 奶 水 牛 的 单 产 奶 量 , 加 速 高 产 奶 水 牛 的 扩 群 , 加 快 奶 水 牛 产 业 的 发 展 , 致 力 成 为 广 西 区 内 奶 水 牛 养 殖 生 产 的 标 杆 ! 壮 牛 乳 业 广 西 壮 牛 水 牛 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 壮 牛 公 司 ) , 是 广 西 第 一 个 原 生 态 水 牛 乳 业 专 业 企 业 , 它 是 由 原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广 西 水 牛 研 究 所 乳 品 厂 与 国 家 8 6 3 产 业 化 企 业 南 宁 农 师 傅 生 物 工 程 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强 强 联 合 , 重 组 而 成 的 股 份 制 企 业 。 壮 牛 水 牛 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依 托 全 国 唯 一 的 水 牛 科 研 机 构 ― ―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水 牛 研 究 所 , 公 司 集 奶 水 牛 的 饲 养 、 水 牛 乳 品 研 制 、 开 发 、 加 工 、 销 售 于 一 体 , 是 一 家 按 现 代 运 营 模 式 运 作 的 企 业 。 壮 牛 公 司 的 核 心 奶 源 基 地 位 于 驰 名 中 外 的 绿 城 中 国 南 宁 之 北 郊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广 西 水 牛 研 究 所 内 , 这 块 绿 色 、 富 饶 、 广 袤 的 土 地 , 传 奇 般 地 涌 现 了 三 元 杂 交 牛 为 代 表 的 乳 水 牛 基 地 群 。 自 然 优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 深 具 草 原 文 化 的 饲 养 传 统 , 长 期 秘 而 不 宣 的 牧 业 技 术 , 为 水 牛 奶 的 生 产 提 供 了 得 天 独 厚 的 条 件 。 桂 牛 乳 业 广 西 桂 牛 水 牛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0 9 年 6 月 , 现 有 员 工 1 5 0 人 , 属 博 白 县 人 民 政 府 引 进 的 玉 林 市 重 点 农 产 品 加 工 项 目 企 业 , 是 国 家 扶 持 的 西 部 企 业 , 已 通 过 I S O 9 0 0 1 2 0 0 8 、 H A C C P 体 系 认 证 。 公 司 先 后 获 评 为 国 家 级 星 创 天 地 、 全 国 扶 贫 产 品 、 自 治 区 2 0 1 6 2 0 1 7 年 度 全 区 脱 贫 攻 坚 先 进 集 体 、 自 治 区 级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科 技 创 新 优 秀 中 小 企 业 、 自 治 区 四 星 级 现 代 特 色 农 业 示 范 区 、 自 治 区 四 星 级 水 牛 小 镇 乡 村 旅 游 区 、 自 治 区 五 星 级 现 代 生 态 养 殖 场 , 自 治 区 研 学 基 地 , 通 过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产 地 认 定 。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公 司 位 于 博 白 县 城 东 工 业 园 , 占 地 面 积 2 万 平 方 米 , 总 资 产 1 . 5 亿 元 。 加 工 厂 先 后 引 进 一 次 性 玻 璃 瓶 和 利 乐 砖 包 装 , 及 学 生 杯 等 多 条 国 内 同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的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 是 目 前 国 内 首 家 使 用 一 次 性 玻 璃 装 鲜 水 牛 奶 的 企 业 。 年 产 能 力 可 达 6 万 吨 奶 水 牛 , 满 产 后 年 产 值 可 达 1 2 亿 元 。 日 均 消 耗 生 水 牛 乳 能 力 可 达 约 2 0 0 吨 , 可 拉 动 博 白 农 户 养 殖 奶 水 牛 约 2 0 0 0 0 头 , 有 效 推 动 以 水 牛 产 业 为 主 要 特 色 产 业 的 博 白 乡 村 振 兴 工 作 。 产 品 线 涵 盖 低 温 奶 及 常 温 奶 两 大 系 列 , 二 十 多 个 品 种 , 市 场 全 面 覆 盖 全 国 各 地 。 百 菲 酪 广 西 百 菲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广 西 百 菲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坐 落 于 有 名 的 “ 中 国 奶 水 牛 之 乡 ” — — 广 西 灵 山 县 , 是 一 家 集 养 殖 、 生 产 、 研 发 和 销 售 于 一 体 的 企 业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有 低 温 奶 、 常 温 奶 、 学 生 奶 等 三 大 系 列 3 0 多 个 品 种 , 特 别 是 公 司 生 产 的 百 菲 酪 品 牌 系 列 产 品 ( 水 牛 纯 奶 、 水 牛 高 钙 奶 、 水 牛 酸 奶 等 ) 以 原 生 态 、 高 蛋 白 、 口 味 好 的 特 点 深 受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 畅 销 全 国 , 荣 获 “ 2 0 1 9 天 猫 乳 饮 冰 年 度 新 锐 名 星 品 牌 第 三 名 ” 、 “ 点 赞 2 0 2 0 我 喜 爱 的 中 国 品 牌 ” 。 公 司 先 后 获 得 了 广 西 “ 百 企 入 桂 ” 企 业 、 广 西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要 企 业 、 国 家 级 奶 水 牛 标 准 化 养 殖 示 范 基 地 , 钦 州 市 水 牛 奶 深 加 工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广 西 著 名 商 标 、 广 西 名 牌 产 品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广 西 钦 州 市 扶 贫 企 业 等 荣 誉 。 专 家 介 绍 蔡 亚 非 王 英 群 更 多 专 家 查 看 更 多 蔡 亚 非 C a i Y a f e i 项 目 首 席 科 学 家 ,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教 授 、 博 导 、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 2 0 0 5 年 7 月 ,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动 物 遗 传 育 种 与 聚 殖 专 业 毕 业 获 农 学 博 士 学 位 。 关 国 M E D I C A L C O L L F G E O F G F O R G I A 重 士 后 1 2 0 1 3 / 0 1 2 0 1 6 / 0 4 ) , 2 0 1 6 年 4 月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至 动 物 科 技 学 院 工 作 。 现 为 农 业 农 村 部 江 苏 省 奶 牛 生 产 性 能 测 定 ( D H I ) 中 心 、 江 苏 省 奶 牛 数 据 中 心 、 奶 牛 疾 病 诊 断 联 合 创 新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 中 国 奶 牛 育 种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省 优 秀 中 青 年 母 干 教 师 、 省 首 批 企 业 科 技 特 派 员 , 获 2 0 1 2 年 度 省 青 年 科 技 创 新 奖 。 近 5 年 在 C E L L D I S C O V E R Y ( I F 3 8 . 0 7 9 ) 、 C E L L D E A T H D I S ( F 9 . 6 8 5 ) P L O S G E N E T I C S ( E 7 5 2 8 、 F R O N T I M M U N O L ( F 8 7 8 5 % 、 C E L I P R O L I F ( I F 8 . 7 5 5 ) 等 会 志 发 表 第 一 或 通 讯 作 者 论 文 5 0 余 篇 , 授 权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5 项 。 丰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面 上 项 目 4 项 、 生 物 安 全 国 家 重 点 研 发 项 目 ( 本 地 牛 品 种 ) 子 课 题 1 项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专 项 、 江 苏 省 农 业 三 新 工 程 项 目 1 项 、 江 苏 省 农 业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资 金 2 项 其 他 省 级 误 题 6 项 , 到 账 经 费 1 2 0 0 余 万 元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 牛 遗 传 育 种 、 牛 主 要 经 济 性 状 和 国 产 期 疾 病 的 基 因 调 控 网 络 、 基 因 编 组 。 王 英 群 W a n g Y i n g q u n 项 目 主 持 人 广 西 畜 禽 品 种 改 良 站 高 级 畜 牧 师 长 期 从 事 家 畜 品 种 改 良 、 繁 殖 及 养 殖 技 术 研 究 和 推 广 。 更 多 专 家 M o r e E x p e r t s 资 料 更 新 中 … … 政 策 法 规 更 多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 ( 自 2 0 2 3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0 2 3 0 2 1 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七 次 会 议 于 2 0 2 2 年 1 0 月 3 0 日 修 订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 0 2 3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习 近 平 2 0 2 2 年 1 0 月 3 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 2 0 0 5 年 1 2 月 2 9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 0 1 5 年 4 月 2 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 等 五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正 2 0 2 2 年 1 0 月 3 0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七 次 会 议 修 订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第 三 章 种 畜 禽 品 种 选 育 与 生 产 经 营 第 四 章 畜 禽 养 殖 第 五 章 草 原 畜 牧 业 第 六 章 畜 禽 交 易 与 运 输 第 七 章 畜 禽 屠 宰 第 八 章 保 障 与 监 督 第 九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 保 障 畜 禽 产 品 供 给 和 质 量 安 全 ,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培 育 和 推 广 畜 禽 优 良 品 种 , 振 兴 畜 禽 种 业 , 维 护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防 范 公 共 卫 生 风 险 , 促 进 畜 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制 定 本 法 。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畜 禽 的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利 用 、 繁 育 、 饲 养 、 经 营 、 运 输 、 屠 宰 等 活 动 , 适 用 本 法 。 本 法 所 称 畜 禽 , 是 指 列 入 依 照 本 法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公 布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目 录 的 畜 禽 。 蜂 、 蚕 的 资 源 保 护 利 用 和 生 产 经 营 , 适 用 本 法 有 关 规 定 。 第 三 条 国 家 支 持 畜 牧 业 发 展 , 发 挥 畜 牧 业 在 发 展 农 业 、 农 村 经 济 和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中 的 作 用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畜 牧 业 发 展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加 强 畜 牧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鼓 励 和 扶 持 发 展 规 模 化 、 标 准 化 和 智 能 化 养 殖 , 促 进 种 养 结 合 和 农 牧 循 环 、 绿 色 发 展 , 推 进 畜 牧 产 业 化 经 营 , 提 高 畜 牧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 发 展 安 全 、 优 质 、 高 效 、 生 态 的 畜 牧 业 。 国 家 帮 助 和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 欠 发 达 地 区 畜 牧 业 的 发 展 ,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草 原 , 改 善 畜 牧 业 生 产 条 件 。 第 四 条 国 家 采 取 措 施 , 培 养 畜 牧 兽 医 专 业 人 才 , 加 强 畜 禽 疫 病 监 测 、 畜 禽 疫 苗 研 制 , 健 全 基 层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推 广 体 系 , 发 展 畜 牧 兽 医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推 广 事 业 , 完 善 畜 牧 业 标 准 , 开 展 畜 牧 兽 医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的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和 畜 牧 兽 医 信 息 服 务 , 推 进 畜 牧 业 科 技 进 步 和 创 新 。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畜 牧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畜 牧 业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 负 责 有 关 促 进 畜 牧 业 发 展 的 工 作 。 第 六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指 导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改 善 畜 禽 繁 育 、 饲 养 、 运 输 、 屠 宰 的 条 件 和 环 境 。 第 七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畜 牧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 对 在 畜 牧 业 发 展 中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第 八 条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可 以 依 法 自 愿 成 立 行 业 协 会 , 为 成 员 提 供 信 息 、 技 术 、 营 销 、 培 训 等 服 务 ,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 维 护 成 员 和 行 业 利 益 。 第 九 条 畜 牧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动 物 防 疫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 第 二 章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第 十 条 国 家 建 立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制 度 , 开 展 资 源 调 查 、 保 护 、 鉴 定 、 登 记 、 监 测 和 利 用 等 工 作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 加 强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 将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经 费 列 入 预 算 。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以 国 家 为 主 、 多 元 参 与 , 坚 持 保 护 优 先 、 高 效 利 用 的 原 则 ,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保 护 。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有 关 单 位 、 个 人 依 法 发 展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事 业 ,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 科 研 机 构 、 企 业 加 强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 利 用 的 基 础 研 究 , 提 高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 第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由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的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 负 责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鉴 定 、 评 估 和 畜 禽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审 定 , 承 担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规 划 论 证 及 有 关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的 咨 询 工 作 。 第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定 期 组 织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调 查 工 作 , 发 布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状 况 报 告 , 公 布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目 录 。 经 过 驯 化 和 选 育 而 成 , 遗 传 性 状 稳 定 , 有 成 熟 的 品 种 和 一 定 的 种 群 规 模 , 能 够 不 依 赖 于 野 生 种 群 而 独 立 繁 衍 的 驯 养 动 物 , 可 以 列 入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目 录 。 第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分 布 状 况 , 制 定 全 国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规 划 , 制 定 、 调 整 并 公 布 国 家 级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名 录 , 对 原 产 我 国 的 珍 贵 、 稀 有 、 濒 危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实 行 重 点 保 护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国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规 划 及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状 况 , 制 定 、 调 整 并 公 布 省 级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名 录 , 并 报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加 强 对 地 方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保 护 。 第 十 四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国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规 划 及 国 家 级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名 录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省 级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名 录 , 分 别 建 立 或 者 确 定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种 场 、 保 护 区 和 基 因 库 , 承 担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任 务 。 享 受 中 央 和 省 级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种 场 、 保 护 区 和 基 因 库 , 未 经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受 保 护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基 因 库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 定 期 采 集 和 更 新 畜 禽 遗 传 材 料 。 有 关 单 位 、 个 人 应 当 配 合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基 因 库 采 集 畜 禽 遗 传 材 料 , 并 有 权 获 得 适 当 的 经 济 补 偿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种 场 和 基 因 库 用 地 的 需 求 。 确 需 关 闭 或 者 搬 迁 的 , 应 当 经 原 建 立 或 者 确 定 机 关 批 准 , 搬 迁 的 按 照 先 建 后 拆 的 原 则 妥 善 安 置 。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种 场 、 保 护 区 和 基 因 库 的 管 理 办 法 ,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第 十 五 条 新 发 现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在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鉴 定 前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保 护 方 案 , 采 取 临 时 保 护 措 施 , 并 报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第 十 六 条 从 境 外 引 进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 应 当 向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受 理 申 请 的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经 审 核 , 报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经 评 估 论 证 后 批 准 ; 但 是 国 务 院 对 批 准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经 批 准 的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 的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实 施 检 疫 。 从 境 外 引 进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被 发 现 对 境 内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生 态 环 境 有 危 害 或 者 可 能 产 生 危 害 的 ,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商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 第 十 七 条 国 家 对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享 有 主 权 。 向 境 外 输 出 或 者 在 境 内 与 境 外 机 构 、 个 人 合 作 研 究 利 用 列 入 保 护 名 录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 应 当 向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同 时 提 出 国 家 共 享 惠 益 的 方 案 ; 受 理 申 请 的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经 审 核 , 报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向 境 外 输 出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 还 应 当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 的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实 施 检 疫 。 新 发 现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在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鉴 定 前 , 不 得 向 境 外 输 出 , 不 得 与 境 外 机 构 、 个 人 合 作 研 究 利 用 。 第 十 八 条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进 出 境 和 对 外 合 作 研 究 利 用 的 审 批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第 三 章 种 畜 禽 品 种 选 育 与 生 产 经 营 第 十 九 条 国 家 扶 持 畜 禽 品 种 的 选 育 和 优 良 品 种 的 推 广 使 用 , 实 施 全 国 畜 禽 遗 传 改 良 计 划 ; 支 持 企 业 、 高 等 学 校 、 科 研 机 构 和 技 术 推 广 单 位 开 展 联 合 育 种 , 建 立 健 全 畜 禽 良 种 繁 育 体 系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支 持 开 发 利 用 列 入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名 录 的 品 种 , 增 加 特 色 畜 禽 产 品 供 给 , 满 足 多 元 化 消 费 需 求 。 第 二 十 条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畜 禽 种 业 自 主 创 新 , 加 强 育 种 技 术 攻 关 , 扶 持 选 育 生 产 经 营 相 结 合 的 创 新 型 企 业 发 展 。 第 二 十 一 条 培 育 的 畜 禽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和 新 发 现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在 销 售 、 推 广 前 , 应 当 通 过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 并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公 告 。 畜 禽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审 定 办 法 和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鉴 定 办 法 ,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所 需 的 试 验 、 检 测 等 费 用 由 申 请 者 承 担 。 畜 禽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培 育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 第 二 十 二 条 转 基 因 畜 禽 品 种 的 引 进 、 培 育 、 试 验 、 审 定 和 推 广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第 二 十 三 条 省 级 以 上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种 畜 质 量 监 测 、 优 良 个 体 登 记 , 向 社 会 推 荐 优 良 种 畜 。 优 良 种 畜 登 记 规 则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第 二 十 四 条 从 事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的 单 位 、 个 人 , 应 当 取 得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申 请 取 得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生 产 经 营 的 种 畜 禽 是 通 过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的 品 种 、 配 套 系 , 或 者 是 经 批 准 引 进 的 境 外 品 种 、 配 套 系 ; ( 二 )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人 员 ; ( 三 )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繁 育 设 施 设 备 ; ( 四 ) 具 备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种 畜 禽 防 疫 条 件 ; ( 五 )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育 种 记 录 制 度 ; ( 六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第 二 十 五 条 申 请 取 得 生 产 家 畜 卵 子 、 精 液 、 胚 胎 等 遗 传 材 料 的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除 应 当 符 合 本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符 合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实 验 室 、 保 存 和 运 输 条 件 ; ( 二 ) 符 合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种 畜 数 量 和 质 量 要 求 ; ( 三 ) 体 外 受 精 取 得 的 胚 胎 、 使 用 的 卵 子 来 源 明 确 , 供 体 畜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种 畜 健 康 标 准 和 质 量 要 求 ; ( 四 )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 第 二 十 六 条 申 请 取 得 生 产 家 畜 卵 子 、 精 液 、 胚 胎 等 遗 传 材 料 的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应 当 向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受 理 申 请 的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六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法 决 定 是 否 发 放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其 他 种 畜 禽 的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发 放 。 国 家 对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 在 统 一 的 信 息 平 台 办 理 。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审 批 和 发 放 信 息 应 当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 具 体 办 法 和 许 可 证 样 式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第 二 十 七 条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应 当 注 明 生 产 经 营 者 名 称 、 场 ( 厂 ) 址 、 生 产 经 营 范 围 及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的 起 止 日 期 等 。 禁 止 无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违 反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种 畜 禽 或 者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 禁 止 伪 造 、 变 造 、 转 让 、 租 借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第 二 十 八 条 农 户 饲 养 的 种 畜 禽 用 于 自 繁 自 养 和 有 少 量 剩 余 仔 畜 、 雏 禽 出 售 的 , 农 户 饲 养 种 公 畜 进 行 互 助 配 种 的 , 不 需 要 办 理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第 二 十 九 条 发 布 种 畜 禽 广 告 的 , 广 告 主 应 当 持 有 或 者 提 供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 广 告 内 容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并 注 明 种 畜 禽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名 称 , 对 主 要 性 状 的 描 述 应 当 符 合 该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标 准 。 第 三 十 条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 家 畜 配 种 站 ( 点 ) 使 用 的 种 公 畜 , 应 当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 销 售 种 畜 禽 时 , 应 当 附 具 种 畜 禽 场 出 具 的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疫 证 明 , 销 售 的 种 畜 还 应 当 附 具 种 畜 禽 场 出 具 的 家 畜 系 谱 。 生 产 家 畜 卵 子 、 精 液 、 胚 胎 等 遗 传 材 料 , 应 当 有 完 整 的 采 集 、 销 售 、 移 植 等 记 录 , 记 录 应 当 保 存 二 年 。 第 三 十 一 条 销 售 种 畜 禽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 一 ) 以 其 他 畜 禽 品 种 、 配 套 系 冒 充 所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品 种 、 配 套 系 ; ( 二 ) 以 低 代 别 种 畜 禽 冒 充 高 代 别 种 畜 禽 ; ( 三 ) 以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畜 禽 冒 充 种 畜 禽 ; ( 四 ) 销 售 未 经 批 准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 ( 五 ) 销 售 未 附 具 本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 检 疫 证 明 的 种 畜 禽 或 者 未 附 具 家 畜 系 谱 的 种 畜 ; ( 六 ) 销 售 未 经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的 种 畜 禽 品 种 、 配 套 系 。 第 三 十 二 条 申 请 进 口 种 畜 禽 的 , 应 当 持 有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因 没 有 种 畜 禽 而 未 取 得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 应 当 提 供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的 说 明 文 件 。 进 口 种 畜 禽 的 批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为 六 个 月 。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应 当 符 合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 首 次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还 应 当 由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进 行 种 用 性 能 的 评 估 。 种 畜 禽 的 进 出 口 管 理 除 适 用 本 条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外 , 还 适 用 本 法 第 十 六 条 、 第 十 七 条 和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国 家 鼓 励 畜 禽 养 殖 者 利 用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进 行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培 育 ; 培 育 的 新 品 种 、 配 套 系 在 推 广 前 , 应 当 经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审 定 。 第 三 十 三 条 销 售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的 , 应 当 向 购 买 者 提 供 其 销 售 的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的 主 要 生 产 性 能 指 标 、 免 疫 情 况 、 饲 养 技 术 要 求 和 有 关 咨 询 服 务 , 并 附 具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疫 证 明 。 销 售 种 畜 禽 和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 因 质 量 问 题 给 畜 禽 养 殖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 第 三 十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种 畜 禽 质 量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种 畜 禽 质 量 安 全 的 监 督 检 验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的 种 畜 禽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 所 需 检 验 费 用 由 同 级 预 算 列 支 , 不 得 向 被 检 验 人 收 取 。 第 三 十 五 条 蜂 种 、 蚕 种 的 资 源 保 护 、 新 品 种 选 育 、 生 产 经 营 和 推 广 , 适 用 本 法 有 关 规 定 ,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第 四 章 畜 禽 养 殖 第 三 十 六 条 国 家 建 立 健 全 现 代 畜 禽 养 殖 体 系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畜 牧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市 场 需 求 , 引 导 和 支 持 畜 牧 业 结 构 调 整 , 发 展 优 势 畜 禽 生 产 , 提 高 畜 禽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合 理 需 求 。 县 级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 安 排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按 照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使 用 期 限 届 满 或 者 不 再 从 事 养 殖 活 动 , 需 要 恢 复 为 原 用 途 的 , 由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使 用 人 负 责 恢 复 。 在 畜 禽 养 殖 用 地 范 围 内 需 要 兴 建 永 久 性 建 ( 构 ) 筑 物 , 涉 及 农 用 地 转 用 的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的 规 定 办 理 。 第 三 十 八 条 国 家 设 立 的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 应 当 提 供 畜 禽 养 殖 、 畜 禽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技 术 培 训 , 以 及 良 种 推 广 、 疫 病 防 治 等 服 务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国 家 设 立 的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从 事 公 益 性 技 术 服 务 的 工 作 经 费 。 国 家 鼓 励 畜 禽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和 其 他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者 为 畜 禽 养 殖 者 提 供 所 需 的 服 务 。 第 三 十 九 条 畜 禽 养 殖 场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有 与 其 饲 养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场 所 和 配 套 的 生 产 设 施 ; ( 二 ) 有 为 其 服 务 的 畜 牧 兽 医 技 术 人 员 ; ( 三 ) 具 备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防 疫 条 件 ; ( 四 ) 有 与 畜 禽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设 备 ; ( 五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畜 禽 养 殖 场 兴 办 者 应 当 将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名 称 、 养 殖 地 址 、 畜 禽 品 种 和 养 殖 规 模 , 向 养 殖 场 所 在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取 得 畜 禽 标 识 代 码 。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规 模 标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由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畜 禽 养 殖 户 的 防 疫 条 件 、 畜 禽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要 求 ,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 第 四 十 条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选 址 、 建 设 应 当 符 合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并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禁 养 区 域 建 设 畜 禽 养 殖 场 。 第 四 十 一 条 畜 禽 养 殖 场 应 当 建 立 养 殖 档 案 ,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 一 ) 畜 禽 的 品 种 、 数 量 、 繁 殖 记 录 、 标 识 情 况 、 来 源 和 进 出 场 日 期 ; ( 二 ) 饲 料 、 饲 料 添 加 剂 、 兽 药 等 投 入 品 的 来 源 、 名 称 、 使 用 对 象 、 时 间 和 用 量 ; ( 三 ) 检 疫 、 免 疫 、 消 毒 情 况 ; ( 四 ) 畜 禽 发 病 、 死 亡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情 况 ; ( 五 ) 畜 禽 粪 污 收 集 、 储 存 、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情 况 ; ( 六 )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 第 四 十 二 条 畜 禽 养 殖 者 应 当 为 其 饲 养 的 畜 禽 提 供 适 当 的 繁 殖 条 件 和 生 存 、 生 长 环 境 。 第 四 十 三 条 从 事 畜 禽 养 殖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 一 )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使 用 饲 料 、 饲 料 添 加 剂 、 兽 药 ; ( 二 ) 使 用 未 经 高 温 处 理 的 餐 馆 、 食 堂 的 泔 水 饲 喂 家 畜 ; ( 三 ) 在 垃 圾 场 或 者 使 用 垃 圾 场 中 的 物 质 饲 养 畜 禽 ; ( 四 ) 随 意 弃 置 和 处 理 病 死 畜 禽 ; ( 五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危 害 人 和 畜 禽 健 康 的 其 他 行 为 。 第 四 十 四 条 从 事 畜 禽 养 殖 , 应 当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法 》 的 规 定 , 做 好 畜 禽 疫 病 防 治 和 质 量 安 全 工 作 。 第 四 十 五 条 畜 禽 养 殖 者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畜 禽 标 识 管 理 的 规 定 , 在 应 当 加 施 标 识 的 畜 禽 的 指 定 部 位 加 施 标 识 。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标 识 不 得 收 费 , 所 需 费 用 列 入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预 算 。 禁 止 伪 造 、 变 造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畜 禽 标 识 。 禁 止 持 有 、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畜 禽 标 识 。 第 四 十 六 条 畜 禽 养 殖 场 应 当 保 证 畜 禽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 保 证 畜 禽 粪 污 综 合 利 用 或 者 达 标 排 放 ,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 违 法 排 放 或 者 因 管 理 不 当 污 染 环 境 的 , 应 当 排 除 危 害 ,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 国 家 支 持 建 设 畜 禽 粪 污 收 集 、 储 存 、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设 施 , 推 行 畜 禽 粪 污 养 分 平 衡 管 理 , 促 进 农 用 有 机 肥 利 用 和 种 养 结 合 发 展 。 第 四 十 七 条 国 家 引 导 畜 禽 养 殖 户 按 照 畜 牧 业 发 展 规 划 有 序 发 展 , 加 强 对 畜 禽 养 殖 户 的 指 导 帮 扶 , 保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 不 得 随 意 以 行 政 手 段 强 行 清 退 。 国 家 鼓 励 涉 农 企 业 带 动 畜 禽 养 殖 户 融 入 现 代 畜 牧 业 产 业 链 , 加 强 面 向 畜 禽 养 殖 户 的 社 会 化 服 务 , 支 持 畜 禽 养 殖 户 和 畜 牧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畜 禽 规 模 化 、 标 准 化 养 殖 , 支 持 发 展 新 产 业 、 新 业 态 , 促 进 与 旅 游 、 文 化 、 生 态 等 产 业 融 合 。 第 四 十 八 条 国 家 支 持 发 展 特 种 畜 禽 养 殖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支 持 建 立 与 特 种 畜 禽 养 殖 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养 殖 体 系 。 第 四 十 九 条 国 家 支 持 发 展 养 蜂 业 , 保 护 养 蜂 生 产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积 极 宣 传 和 推 广 蜂 授 粉 农 艺 措 施 。 第 五 十 条 养 蜂 生 产 者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 不 得 使 用 危 害 蜂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药 品 和 容 器 , 确 保 蜂 产 品 质 量 。 养 蜂 器 具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 第 五 十 一 条 养 蜂 生 产 者 在 转 地 放 蜂 时 , 当 地 公 安 、 交 通 运 输 、 农 业 农 村 等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为 其 提 供 必 要 的 便 利 。 养 蜂 生 产 者 在 国 内 转 地 放 蜂 , 凭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格 式 印 制 的 检 疫 证 明 运 输 蜂 群 , 在 检 疫 证 明 有 效 期 内 不 得 重 复 检 疫 。 第 五 章 草 原 畜 牧 业 第 五 十 二 条 国 家 支 持 科 学 利 用 草 原 , 协 调 推 进 草 原 保 护 与 草 原 畜 牧 业 发 展 , 坚 持 生 态 优 先 、 生 产 生 态 有 机 结 合 , 发 展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 促 进 农 牧 民 增 加 收 入 , 提 高 草 原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筑 牢 生 态 安 全 屏 障 , 推 进 牧 区 生 产 生 活 生 态 协 同 发 展 。 第 五 十 三 条 国 家 支 持 牧 区 转 变 草 原 畜 牧 业 发 展 方 式 , 加 强 草 原 水 利 、 草 原 围 栏 、 饲 草 料 生 产 加 工 储 备 、 牲 畜 圈 舍 、 牧 道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国 家 鼓 励 推 行 舍 饲 半 舍 饲 圈 养 、 季 节 性 放 牧 、 划 区 轮 牧 等 饲 养 方 式 , 合 理 配 置 畜 群 , 保 持 草 畜 平 衡 。 第 五 十 四 条 国 家 支 持 优 良 饲 草 品 种 的 选 育 、 引 进 和 推 广 使 用 ,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人 工 草 地 建 设 、 天 然 草 原 改 良 和 饲 草 料 基 地 建 设 , 优 化 种 植 结 构 , 提 高 饲 草 料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 第 五 十 五 条 国 家 支 持 农 牧 民 发 展 畜 牧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和 现 代 家 庭 牧 场 , 推 行 适 度 规 模 养 殖 , 提 升 标 准 化 生 产 水 平 , 建 设 牛 羊 等 重 要 畜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 第 五 十 六 条 牧 区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鼓 励 和 指 导 农 牧 民 改 良 家 畜 品 种 , 优 化 畜 群 结 构 , 实 行 科 学 饲 养 , 合 理 加 快 出 栏 周 转 , 促 进 草 原 畜 牧 业 节 本 、 提 质 、 增 效 。 第 五 十 七 条 国 家 加 强 草 原 畜 牧 业 灾 害 防 御 保 障 , 将 草 原 畜 牧 业 防 灾 减 灾 列 入 预 算 , 优 化 设 施 装 备 条 件 , 完 善 牧 区 牛 羊 等 家 畜 保 险 制 度 , 提 高 抵 御 自 然 灾 害 的 能 力 。 第 五 十 八 条 国 家 完 善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补 助 奖 励 政 策 , 对 采 取 禁 牧 和 草 畜 平 衡 措 施 的 农 牧 民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补 助 奖 励 。 第 五 十 九 条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支 持 草 原 畜 牧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 文 化 等 产 业 协 同 发 展 , 推 动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 提 升 产 业 化 、 品 牌 化 、 特 色 化 水 平 , 持 续 增 加 农 牧 民 收 入 , 促 进 牧 区 振 兴 。 第 六 十 条 草 原 畜 牧 业 发 展 涉 及 草 原 保 护 、 建 设 、 利 用 和 管 理 活 动 的 ,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草 原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第 六 章 畜 禽 交 易 与 运 输 第 六 十 一 条 国 家 加 快 建 立 统 一 开 放 、 竞 争 有 序 、 安 全 便 捷 的 畜 禽 交 易 市 场 体 系 。 第 六 十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发 展 规 划 , 对 在 畜 禽 集 散 地 建 立 畜 禽 批 发 市 场 给 予 扶 持 。 畜 禽 批 发 市 场 选 址 ,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 并 距 离 种 畜 禽 场 和 大 型 畜 禽 养 殖 场 三 公 里 以 外 。 第 六 十 三 条 进 行 交 易 的 畜 禽 应 当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应 当 加 施 标 识 而 没 有 标 识 的 畜 禽 , 不 得 销 售 、 收 购 。 国 家 鼓 励 畜 禽 屠 宰 经 营 者 直 接 从 畜 禽 养 殖 者 收 购 畜 禽 , 建 立 稳 定 收 购 渠 道 , 降 低 动 物 疫 病 和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 第 六 十 四 条 运 输 畜 禽 ,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畜 禽 安 全 , 并 为 运 输 的 畜 禽 提 供 必 要 的 空 间 和 饲 喂 饮 水 条 件 。 有 关 部 门 对 运 输 中 的 畜 禽 进 行 检 查 , 应 当 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依 据 。 第 七 章 畜 禽 屠 宰 第 六 十 五 条 国 家 实 行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制 度 。 对 生 猪 以 外 的 其 他 畜 禽 可 以 实 行 定 点 屠 宰 , 具 体 办 法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制 定 。 农 村 地 区 个 人 自 宰 自 食 的 除 外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科 学 布 局 、 集 中 屠 宰 、 有 利 流 通 、 方 便 群 众 的 原 则 , 结 合 畜 禽 养 殖 、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和 畜 禽 产 品 消 费 等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畜 禽 屠 宰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第 六 十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畜 禽 就 地 屠 宰 , 引 导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向 养 殖 主 产 区 转 移 , 支 持 畜 禽 产 品 加 工 、 储 存 、 运 输 冷 链 体 系 建 设 。 第 六 十 七 条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有 与 屠 宰 规 模 相 适 应 、 水 质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的 用 水 供 应 条 件 ; ( 二 ) 有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运 载 工 具 ; ( 三 ) 有 依 法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的 屠 宰 技 术 人 员 ; ( 四 ) 有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兽 医 卫 生 检 验 人 员 ; ( 五 ) 依 法 取 得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 第 六 十 八 条 畜 禽 屠 宰 经 营 者 应 当 加 强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未 经 检 验 、 检 疫 或 者 经 检 验 、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畜 禽 产 品 不 得 出 厂 销 售 。 经 检 验 、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畜 禽 产 品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对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费 用 和 损 失 给 予 补 助 。 第 六 十 九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第 八 章 保 障 与 监 督 第 七 十 条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在 其 预 算 内 安 排 支 持 畜 禽 种 业 创 新 和 畜 牧 业 发 展 的 良 种 补 贴 、 贴 息 补 助 、 保 费 补 贴 等 资 金 , 并 鼓 励 有 关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 支 持 畜 禽 养 殖 者 购 买 优 良 畜 禽 、 繁 育 良 种 、 防 控 疫 病 , 支 持 改 善 生 产 设 施 、 畜 禽 粪 污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设 施 设 备 、 扩 大 养 殖 规 模 , 提 高 养 殖 效 益 。 第 七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 依 照 本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加 强 对 畜 禽 饲 养 环 境 、 种 畜 禽 质 量 、 畜 禽 交 易 与 运 输 、 畜 禽 屠 宰 以 及 饲 料 、 饲 料 添 加 剂 、 兽 药 等 投 入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使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 第 七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畜 禽 标 识 和 养 殖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 采 取 措 施 落 实 畜 禽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第 七 十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畜 禽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抽 查 计 划 , 并 按 照 计 划 开 展 监 督 抽 查 工 作 。 第 七 十 四 条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制 定 畜 禽 生 产 规 范 , 指 导 畜 禽 的 安 全 生 产 。 第 七 十 五 条 国 家 建 立 统 一 的 畜 禽 生 产 和 畜 禽 产 品 市 场 监 测 预 警 制 度 , 逐 步 完 善 有 关 畜 禽 产 品 储 备 调 节 机 制 , 加 强 市 场 调 控 , 促 进 市 场 供 需 平 衡 和 畜 牧 业 健 康 发 展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发 布 畜 禽 产 销 信 息 , 为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者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第 七 十 六 条 国 家 加 强 畜 禽 生 产 、 加 工 、 销 售 、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 提 升 畜 禽 产 品 供 应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保 障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畜 禽 产 品 供 给 , 建 立 稳 产 保 供 的 政 策 保 障 和 责 任 考 核 体 系 。 国 家 鼓 励 畜 禽 主 销 区 通 过 跨 区 域 合 作 、 建 立 养 殖 基 地 等 方 式 , 与 主 产 区 建 立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 第 九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牟 取 其 他 利 益 ; ( 二 )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许 可 ,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准 予 许 可 ; ( 三 )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查 处 ; ( 四 ) 其 他 滥 用 职 权 、 玩 忽 职 守 、 徇 私 舞 弊 等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的 行 为 。 第 七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擅 自 处 理 受 保 护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造 成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损 失 的 ,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处 十 万 元 以 上 一 百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第 七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 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一 ) 未 经 审 核 批 准 , 从 境 外 引 进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 二 ) 未 经 审 核 批 准 , 在 境 内 与 境 外 机 构 、 个 人 合 作 研 究 利 用 列 入 保 护 名 录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 三 ) 在 境 内 与 境 外 机 构 、 个 人 合 作 研 究 利 用 未 经 国 家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委 员 会 鉴 定 的 新 发 现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第 八 十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未 经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向 境 外 输 出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的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海 关 应 当 将 扣 留 的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移 送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第 八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销 售 、 推 广 未 经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的 畜 禽 品 种 、 配 套 系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 收 畜 禽 和 违 法 所 得 ; 违 法 所 得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五 万 元 的 , 并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第 八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无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违 反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 或 者 伪 造 、 变 造 、 转 让 、 租 借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收 缴 伪 造 、 变 造 的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没 收 种 畜 禽 、 商 品 代 仔 畜 、 雏 禽 和 违 法 所 得 ; 违 法 所 得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三 万 元 的 , 并 处 三 千 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违 反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让 、 租 借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情 节 严 重 的 , 并 处 吊 销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第 八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第 八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使 用 的 种 畜 禽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 收 种 畜 禽 和 违 法 所 得 ; 违 法 所 得 在 五 千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五 千 元 的 , 并 处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第 八 十 五 条 销 售 种 畜 禽 有 本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 没 收 违 法 销 售 的 ( 种 ) 畜 禽 和 违 法 所 得 ; 违 法 所 得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五 万 元 的 , 并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并 处 吊 销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营 业 执 照 。 第 八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兴 办 畜 禽 养 殖 场 未 备 案 , 畜 禽 养 殖 场 未 建 立 养 殖 档 案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养 殖 档 案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可 以 处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第 八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养 殖 畜 禽 的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 处 罚 。 第 八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未 附 具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 家 畜 系 谱 , 销 售 、 收 购 国 务 院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应 当 加 施 标 识 而 没 有 标 识 的 畜 禽 ,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畜 禽 标 识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责 令 改 正 , 可 以 处 二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未 附 具 检 疫 证 明 , 伪 造 、 变 造 畜 禽 标 识 , 或 者 持 有 、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畜 禽 标 识 的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第 八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未 经 定 点 从 事 畜 禽 屠 宰 活 动 的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 处 罚 。 第 九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发 现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不 再 具 备 本 法 规 定 条 件 的 , 应 当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限 期 整 改 ; 逾 期 仍 未 达 到 本 法 规 定 条 件 的 , 责 令 关 闭 , 对 实 行 定 点 屠 宰 管 理 的 , 由 发 证 机 关 依 法 吊 销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 第 九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未 建 立 畜 禽 屠 宰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或 者 畜 禽 屠 宰 经 营 者 对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畜 禽 产 品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 ; 拒 不 改 正 的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二 千 元 以 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关 闭 , 对 实 行 定 点 屠 宰 管 理 的 , 由 发 证 机 关 依 法 吊 销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 违 反 本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 处 罚 。 第 九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九 十 三 条 本 法 所 称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 是 指 畜 禽 及 其 卵 子 ( 蛋 ) 、 精 液 、 胚 胎 、 基 因 物 质 等 遗 传 材 料 。 本 法 所 称 种 畜 禽 , 是 指 经 过 选 育 、 具 有 种 用 价 值 、 适 于 繁 殖 后 代 的 畜 禽 及 其 卵 子 ( 蛋 ) 、 精 液 、 胚 胎 等 。 第 九 十 四 条 本 法 自 2 0 2 3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内 蒙 古 7 0 个 科 研 攻 关 项 目 助 力 奶 业 振 兴 2 0 2 3 0 2 0 8 从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获 悉 , 国 家 乳 业 技 术 创 新 中 心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科 研 攻 关 项 目 7 0 项 , 通 过 产 学 研 融 合 发 展 取 得 多 项 突 破 性 成 果 , 为 推 进 奶 业 振 兴 、 实 现 乳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科 技 支 撑 。 据 了 解 , 国 家 乳 业 技 术 创 新 中 心 自 2 0 2 0 年 创 建 以 来 , 先 后 承 担 自 治 区 “ 科 技 兴 蒙 ” 重 点 专 项 、 “ 自 治 区 国 家 乳 业 技 术 创 新 中 心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科 研 攻 关 , 产 出 包 括 奶 牛 繁 育 与 养 殖 、 营 养 与 健 康 、 乳 品 工 艺 技 术 及 包 装 、 乳 品 安 全 与 品 质 等 领 域 的 多 项 重 要 成 果 , 已 申 请 专 利 8 7 项 , 发 表 论 文 5 7 篇 , 发 布 标 准 9 项 , 出 版 专 著 1 本 。 国 家 乳 业 技 术 创 新 中 心 理 事 长 张 剑 秋 介 绍 说 : “ 奶 牛 繁 育 方 面 , 中 心 创 新 、 集 成 了 一 批 先 进 技 术 , 奶 牛 O P U I V F E T ( 活 体 采 卵 - 体 外 受 精 ) 技 术 已 进 入 产 业 化 应 用 阶 段 。 在 科 学 饲 养 方 面 , 创 新 、 集 成 了 犊 牛 无 抗 日 粮 、 犊 牛 抗 腹 泻 等 多 项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 使 0 — 6 0 日 龄 哺 乳 犊 牛 日 增 重 达 9 3 0 克 。 在 万 头 规 模 牧 场 应 用 示 范 方 面 , 实 现 奶 牛 平 均 日 单 产 奶 4 1 公 斤 以 上 , 处 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中 心 还 开 发 出 国 内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的 ‘ N I A S 物 质 非 靶 向 筛 查 技 术 ’ 、 填 补 领 域 空 白 的 国 民 营 养 需 求 评 估 工 具 ‘ 营 养 素 度 量 系 统 ’ , 并 攻 克 关 键 技 术 实 现 菌 酶 协 同 技 术 制 备 乳 肽 , 助 推 乳 品 行 业 不 断 实 现 健 康 升 级 。 ” 热 门 标 签 养 牛 图 片 流 产 诊 治 饲 喂 饲 养 管 理 有 哪 些 治 疗 方 法 牛 羊 育 肥 要 点 犊 牛 奶 牛 肉 牛 母 牛 防 治 治 疗 养 殖 方 法 技 术 注 意 事 项 耕 牛 养 牛 场 饲 养 饲 料 症 状 最 新 政 策 畜 牧 最 新 培 训 更 多 > > M a i l : 1 2 3 4 5 6 7 8 9 @ q q . c o m F a x : 0 7 7 5 1 2 3 4 5 6 7 8 T e l : 0 7 7 5 1 2 3 4 5 6 7 8 友 情 链 接 中 国 奶 业 协 会 中 国 奶 业 发 展 信 息 网 河 南 省 奶 牛 信 息 网 江 苏 省 奶 业 信 息 网 黑 龙 江 奶 业 信 息 网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动 物 科 技 学 院 中 国 新 闻 网 广 西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农 村 厅 广 西 大 学 动 物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牛 研 究 所 广 西 新 闻 网 广 西 网 视 中 国 网 壮 美 广 西 广 西 南 宁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广 西 柳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广 西 梧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广 西 玉 林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广 西 博 白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首 页 行 业 动 态 养 殖 技 术 牧 场 服 务 资 料 下 载 数 据 中 心 企 业 推 荐 专 家 介 绍 视 频 教 学 政 策 法 规 友 情 链 接 关 于 我 们 版 权 所 有 : 广 西 奶 水 牛 信 息 网 备 案 号 : 桂 I C P 备 2 0 2 3 0 0 0 2 7 7 号 1 桂 公 网 安 备 4 5 0 1 0 3 0 2 0 0 3 0 2 9 号 地 址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兴 宁 区 邕 武 路 2 4 2 号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畜 禽 品 种 改 良 站 ) 网 站 域 名 : w w w . g x b d h i . c o m . c n 邮 编 : 5 3 0 0 0 0 电 话 : 0 7 7 1 3 3 3 8 6 5 6 网 站 技 术 支 持 与 维 护 : 广 西 壮 美 声 优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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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都投集团”)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注册资本50亿元,是由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集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太平街175号附9号。
科技消息近日在珍知酌见栏目里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示小米空调最近因为专利侵权赔了格力万月日小米公关部门王化发文辟谣今日相关新闻经过再次核查信息不实第一小米空调没有专利侵权行为第二小米没有因为专利侵权赔偿万的情况王化辟谣小米空调没有专利侵权行为并未赔偿董明珠称小米赔偿格力万小米空调没有专利侵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小米...
互联网资讯 2024-12-16 22:40:43
房屋漏水是老百姓时常会碰到的状况,年轻人更习惯在网上预约维修,难免就有李鬼混在其中,最近家住奉贤的周女士遇上了类似的情况...胶水补漏的骗局周女士在网上预约了上门服务,没想到最后却闹到了报警的地步,穿红色上衣的某防水公司施工人员告诉周女士,他们是通过打孔,把补漏胶水注入孔中,填补漏水的空隙,以达到补漏的目的,所谓的胶水补漏,就是在漏水...。
最新资讯 2024-12-28 16:08:48
泼水成冰是冰雪游热门体验项目,但最近一名游客在体验过程中被烫伤,泼水成冰是何原理,如何保障操作安全,泼...。
最新资讯 2024-12-29 07:00:16
当地时间12月29日上午9时7分许,由泰国曼谷起飞的济州航空7C2216号航班在位于韩国全罗南道的务安机场着陆时以机腹着陆,之后脱离跑道撞向机场围墙,并爆炸起火,机上共有181人,截至当地时间18时10分,消防部门已确认176人遇难,3人仍失踪,2人获救,据韩国媒体报道,失事客机机型为波音737,800,机龄约6年,据悉,该航班载有1...。
最新资讯 2024-12-30 06:09:23
2023年12月26日至29日,第十六届健康中国论坛·冰雪康养主题单元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举行,旨在探讨冰雪康养如何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专家建言献策会上,农业农村部原国家首席兽医师,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金祥指出,近年来,冰雪运动与康养产业迅速升温,黑河市作为中国北方重要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
最新资讯 2024-12-30 07:04:29
震撼人心的正片片段犯罪悬疑电影,误杀3,发布同入地狱正片片段,以强烈的犯罪元素和视觉冲击力彰显了其独特的风格气质,片段中,肖央饰演的郑炳睿在营救女儿过程中找到人贩子Tinaya的家中,他打开冰箱寻找残肢的举动令人惊恐,随之而来的暴打人贩子的动作戏更是将郑炳睿的绝望与暴戾展现得淋漓尽致,供奉在佛前的香炉成为他手中的利器,在佛像的注视下,...。
最新资讯 2024-12-30 23:26:50
事件回顾12月16日,2024赛季乒超联赛第一阶段在长沙收官,许昕和樊振东领衔的上海地产俱乐部获得男团第四名,晋级总决赛,赛后颁奖仪式上,当地一位领导先与樊振东握手,然后跳过了许昕与其他队员握手,留下许昕一脸不知所措的表情,随后,颁奖的领导再次上台,专门与许昕握手,这也成为赛事的一段小花絮,12月18日,许昕在直播中谈起此事,笑言,领...。
最新资讯 2024-12-31 11:10:24
12月30日,广州地铁花地湾站一个新装修的出入口外形被市民吐槽像棺材,引发了广泛关注,当晚,广州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已对该出口争议部分建筑进行了拆除,知情人士透露,该出入口翻新工程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建设,尚未完工,当前的效果与最初的设计方案及颜色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引发争议后进行了拆除,据了解,该出入口翻新工程于今年10月启动,原计划在1...。
最新资讯 2025-01-01 10:58:40
事件回顾2024年1月,湖南株洲一男子夜晚进山捕鱼,疑被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事发次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被检方提起公诉,死者儿子,已接到开庭通知今年1月2日,死者儿子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已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将于1月3日上午开庭审理,警方破案,疑似误认为猎物警方破案后,何先生得知,父亲疑似被打猎者当成枪支狩猎,次日,何某被发现...。
最新资讯 2025-01-03 08:04:57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放假调休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
最新资讯 2025-01-03 09:05:31
陈星越,搞笑、美妆创作者的成功秘诀前言穿越到古代当皇上、与闺蜜做明星、反向带货吐槽式广告……这些新颖的剧情演绎成为搞笑、美妆创作者@陈星越爆火的秘诀,上亿的总粉丝数,接近3000万的获赞与收藏数,克劳锐指数显示,过去一年,@陈星越在小红书累计涨粉超过50万,这位靠着剧情梗前任,你是我亲手养大的玫瑰而走红的创作者,凭借其贴近日常生活的剧...。
互联网资讯 2025-01-03 16:17:27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根据俄国防部数据推算,2024年乌克兰军队的人员损失高达59.341万,俄国防部的每周战报显示,2024年年初,乌克兰军队的周均损失约为4000人,此后,这一数字逐步上升,三个月后已超过7000人,至5月底,周损失人数首次突破1万,此后这一水平再未降低,法新社曾根据美国战争研究所的数据分析指出,2024年俄罗斯...。
最新资讯 2025-01-03 17:43:53